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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密以交通肇事罪批捕一车主

  本报讯(通讯员王培友)近日,山东省高密市一无牌车主赵某因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该市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批捕。这是该院关注网络舆情、有的放矢做好立案监督工作的结果。

  今年7月9日,高密市检察院从“百度贴吧·高密吧”论坛上发现:一无牌拼装货车在该市皋头立交桥下坡时,刹车突然失灵,造成两死一伤的交通事故。对此,网民们反映强烈,不到三天时间跟帖多达千条,纷纷声讨肇事司机,要求检察机关深究事故责任原因。高密市检察院要求有关人员密切关注网民反映情况的同时,立即启动重特大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及时向警方了解案情,分析网络舆情,对办案风险进行预警评估,确定立案监督工作思路。

  不久,警方将该案提请高密市检察院审查批捕。经审查:今年7月8日早晨,受车主赵某指使,陈某驾驶一辆载有28节水泥管的无号牌拼装货车,在高密市皋头立交桥下坡时,刹车突然失灵,车辆借势冲向路边,先将行人张某撞成重伤后,又将栾某和她不满两岁的外孙王某当场碾压致死。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认定,肇事司机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肇事司机陈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赵某作为车辆所有人,虽不是交通肇事直接行为人,但其主观上明知该肇事车辆是无号牌且系拼装车辆,为追求经济利益,仍指使雇用司机陈某违法驾驶运输建材,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车主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严重后果,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于是,高密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警方于8月5日对车主赵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8月11日提请审查批捕。

  编辑点评

  山东省高密市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几天之内当地网民聚集关注,静观检察院是否作为,考验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机关公信力。高密市检察院不回避、不忽视,及时应对并从中发现线索依法开展立案监督。此举顺应了民心民意,乃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有之举。

  最新数据表明,中国网民已达3.38亿,数量全球第一。数量庞大、身份多样的网民群体以及实时互动的网络平台已经成为观察社情民意的最佳场地。在今天的网络时代,以“执法为民”为宗旨的检察机关有什么理由可以忽视网络中的社情民意呢?

  可喜的是,与高密市检察院一样,许多地方检察院注重从网络舆情中发现涉贪贿、渎职等办案线索。一股利用网络助推检察工作的清风,正扑面而来。 (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