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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检察院指定专职
检察院指定专职律师作辩护
本报讯 (张红英 记者 唐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人工作,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充分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去年,县检察院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环节律师介入实施办法(试行)》,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商请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审查批捕环节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介入后,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保障其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对嫌疑人进行教育和感化,减少嫌疑人的抵触情绪,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今年,县检察院根据新刑诉法的有关要求,与县司法局积极协商,对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制度进一步达成共识: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案件,,检察机关在受理后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送达《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指定具体的辩护人,指定的辩护人凭律师执业证书和援助中心出具的刑事法律援助函即可到检察机关查阅、摘抄、复制相关案件材料以及会见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自《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县检察院已为1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了援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