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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怎样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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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他人吸毒罪怎样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减刑假释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10-10 20:01:10 浏览次数:393

(一)概念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二)构成
1、罪体
行为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行为是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
客体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客体是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吸毒的人。
2、罪责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处罚
根据刑法第354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律师辩护
    中华律师网总编辑、本网首席律师杜相忠认为,律师介入上述刑事案件,应充分考虑案件基本事实和法律适用,据理力争,有针对性地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

    一、无罪辩护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犯罪行为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所列条件之一的,应为其做无罪辩护:
    1、行为人未达到本罪立案追诉标准或具有其他显著轻微情节可以不认为是犯罪的;
    2、危害后果系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无罪过事件所导致的;
    3、行为人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行为的(前述行为不适用负有特定法律义务的人和基于先行行为产生法律义务的人);
    4、其他不能归罪于被告人的法定事由或无罪情形。
   
    二、罪轻辩护
    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所列条件的,应根据刑法具体规定分别做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罪轻辩护,同时,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对于符合缓刑条件的,应积极争取缓刑的适用。
    1、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之一,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坦白(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2、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3、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减轻处罚:
    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4、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2)预备犯(刑法第22条)。
    5、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刑法第27条)。
    6、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7、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
    (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
    (3)胁从犯(刑法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
    8、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处罚:
    (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
    (2)犯罪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
    9、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免除处罚(有罪免刑):
    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10、行为人所犯罪行出现法条竞合,适用本罪或另一罪名更能体现立法本意和维护被告人利益的。
    律师在具体辩护时,除应注意上述十大事项外,还应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结果、犯罪客体、受害人过错、被告人一贯表现(初犯、表现良好等)及犯罪后的悔罪态度等主客观原因,力求为被告人做罪轻辩护,争取实现人民法院做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有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