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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代理人指南(合同、授权书、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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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委托代理人指南(合同、授权书、介绍信、所函) (2012-06-08 09:50:57)
标签: 法律文书 杂谈 分类: 转载
摘自网易博客孙俊律师
刑事案件委托合同
()***刑字第号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涉嫌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辩护或代理。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涉嫌一案中,在阶段(侦查和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或代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的委托后,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在不同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办案机关的安排,分别完成以下工作(因乙方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无法完成或无法及时完成的除外):
(1)侦查阶段
①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②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③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④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或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审查起诉阶段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③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在人民检察院听取意见时,向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3)一审或二审阶段
① 查阅、了解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以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如二审不开庭审理的,应当按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收集、调取证据。
(4)申诉阶段
① 查阅终审人民法院的卷宗,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② 代为提出申诉。
2. 律师接受被害人或自诉人一方的委托后,应及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完成工作。
3. 乙方委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辩护或代理,甲方同意上述律师可以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4. 乙方律师应当恪守执业纪律,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委托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1.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 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 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4. 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费用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按下列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和工作费用:
1. 律师费:人民币(大写)。
2. 办案所需的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按以下第项收取:
(壹)本市案件每阶段包干收取人民币贰仟元整,不再多退少补。去外地出差费用实报实销。
(贰)外地案件差旅费实报实销。另收异地办案工作费用每阶段每位律师壹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