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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履行了债务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能否要求撤销已经履行的义务?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可以行使债务人的抗辩权,所以,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保证人可以提出抗辩,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主债权已过了诉讼时效,保证人仍然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能否向债权人要求返还?对此,此种情况应当视为债务人放弃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因此,保证人再起诉提出抗辩要求撤销已经履行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应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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