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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论言语认定故意杀人罪应注意的问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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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理论论言语]法律实务中,认定故意杀人罪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故意杀人罪与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竞何关系
在实践种,行为人常常用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杀人,在此情况下,形成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害物质罪等犯罪的竞合,可以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的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尚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则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将人杀死后又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则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相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进行并罚。
二、故意杀人罪同有关暴力重致人死亡的联系与区别
我国刑法中又诸多暴力性犯罪中致人死亡的处罚规定,它们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与联系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某种暴力性犯罪中的致人死亡并不包含故意杀人的内容,行为人实施此种犯罪过程中故意将被害人杀死的,应当按照想象竞合犯的原则,以所犯之罪和故意杀人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完毕某种故意犯罪之后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的,应当以所犯之罪与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如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又使用暴力故意杀害被害人的,就应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并罚。2、某种暴力性犯罪的构成要件或处罚情节中已包括故意杀人内容的,行为人实施该犯罪并将被害人杀害的,因故意杀人的情节已被吸收,就不再单独论罪,而直接以该种暴力犯罪一罪处罚。如抢劫致人死亡、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等等,都不再单独处罚其杀人的行为。但是,如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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