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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但如今有的青少年法制意识淡薄,争强好胜,为了一些小事、哥们义气,甚至一个念头就行凶、杀人。对青少年暴力犯罪我们应该加以足够的重视,引起全社会的关注。笔者就大竹县近两年检察机关办理审查批准逮捕的青少年刑事案件的状况、成因作一分析,提出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仅供参考。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基本情况
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年龄为14至25周岁的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据统计,近几年青少年暴力犯罪不仅在青少年犯罪中比例大幅上升,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而且青少年暴力犯罪在暴力犯罪中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大竹县检察院09年共办理暴力犯罪案件90件,其中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56件,占62.2%;2010年1月至10月共办理暴力犯罪案件72件,其中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44件,占61.1%。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特点
(一)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出现低龄化趋势。
2009年我院在办理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90件中,14岁至16岁的有25人,占24.3%,2010年1月至10月办理的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72件中,14岁至16岁的有37人,占41.1%。以上数据可以清楚的看出,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涉案人员的低龄人群逐年增长,涉案人员大多为十四五岁的青少年。
(二)青少年暴力犯罪与财产型犯罪、性犯罪等犯罪类型相结合,形成了以暴力型财产犯罪为主导,暴力性犯罪、暴力侵害人身权利罪及其他类型暴力犯罪并存的特征。
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典型暴力犯罪。此外,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凭借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在青少年暴力中也占相当比例。如:大竹县检察院近日批捕了一起90后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5名犯罪嫌疑人,最大的17岁,最小的才14岁,且均系校学生。为了替干妹妹出气,初一学生周某(17岁)邀约同班同学张某(15岁)、邓某(15岁)、杨某(14岁)、骆某(14岁)教训黄某。5人来到学校操场乒乓球台处对黄某一阵拳打脚踢,黄某奋起反抗。周某见黄某居然还敢还手,非常气愤,遂叫张某到教室拿来钢条,两人轮流用钢条打黄某的腰、腹部,杨某、邓某、骆某就用拳打和脚踢的方式殴打黄某,致使黄某脾脏破裂。黄某经医院抢救治疗,将脾脏切除,后经鉴定,黄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评定为六级伤残。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的纠合性、团伙性明显。
青少年犯罪团伙没有成年人犯罪团伙组织严密,计划周全,他们的纠合过程十分简单,一般为同学、街坊、邻居等。这些青少年大多有类似的生活经历如父母离异、留守儿童,家庭缺乏温暖,在校学习经常逃课、旷课、退学等。他们相互熏染变质,有的臭味相投,一拍即合;有的依靠“交情”、“江湖义气”相结合等等。对青少年来说,几个人在一起犯罪是有心理依据的。如果单独干,一般胆子不够,一块儿干会形成群胆;还有就是责任分散,使犯罪行为责任扩散,心理压力要低一点。
(四)青少年暴力犯罪呈明显的激情性、突发性和盲动性,主观上道德法制观念淡薄。
青少年中绝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家里对孩子都比较溺爱和放任,加之心智尚未成熟,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观的基本判断能力,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他们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争强好胜,不易受外界拘束,表现为道德法制观念淡薄。如:大竹县院审查批捕的黄某等7人故意伤害案,黄某、陈某、李某等7人是称兄道弟的铁哥们,有一天黄某因失恋后心情不好,其余几人就提议大家去找乐让黄某高兴高兴。黄某等7人商议后,便分坐两辆出租车在街道、路上闲逛,看见谁不顺眼就下车去群殴谁来取乐。当车行至一街道时,便看见曾某(本案被害人)同两名女生在街上件行走,黄某等7人看不惯,就下车对曾某拳打脚踢,在殴打过程中,李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曾某猛刺一刀,致曾某当场死亡。
(五)青少年暴力犯罪手段日益低劣、残忍,逐渐趋于成人化。
所谓手段成人化,就是青少年实施犯罪手段模仿成年人,与成年人作案方法、步骤相似。实际上,现在青少年犯罪尤其如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的作案手段比成年人有过之而无不及,手段极端残忍,甚至泯灭人性,不惜伤害无辜。如:大竹县院办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三名“90后”持枪抢劫案。王某、张某、唐某因吸食毒品却苦于无钱,王某提议去抢出租车来获取毒资,张某、唐某表示同意,三人携带钢珠枪、匕首,拦下一辆出租车以前往某乡镇为由,三人掏出枪及匕首,威逼驾驶员李某停车,搜走现金200余元及手机一部。然而三人见收获不大,又威胁李某回家拿钱,李某不从,王某就向李某大腿捅两刀,李某被迫同意回家,在其家中找到一张银行卡,三人威逼李某夫妇告知密码后,由张某持抢看管李某夫妇,王某、唐某到ATM机取走500元,后三人逃离。十天后,三人又以同样方式抢走另一出租车司机付某某现金百余元及手机一部,在返回县城途中被公安机关挡获。
三、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暴力犯罪虽然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受一定因素支配有其必然性。这些因素如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其作用的发挥也不是孤立的,是相互作用,紧密结合共同促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发展。
(一)家庭环境因素
家庭作为一个社会组成部分,其环境和教育水平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残缺家庭型。由于家庭的变故和父母不和睦,使青少年得不到完整的家庭温暖和教育,出现自暴自弃,而感染恶习走上犯罪道路;二是不良家庭型,包括对青少年的过分溺爱,一味的娇惯放纵,和简单的粗暴型教育,以打骂为解决问题的方式,以及父母对自身素质要求不高,经常酗酒、赌博,表率作用不好等,都会使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出现偏差,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因素
目前,学校对青少年在校生的教育及管理等工作中也存在着失误和缺失,在某些情况下成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主要原因。现在大部分学校仍秉承分数至上的传统思维模式,忽略了全面的素质教育。部分教师在教学工作、日常教学事务中也表现出偏袒优等生,忽视甚至歧视学习成绩落后的学生,尤其是“双差生”。结果导致部分学生自暴自弃,逃学甚至退学,到处滋事生非,发泄其内心的不平等压抑,极易走向暴力犯罪。且由于升学考试制度的导向,青少年成长中必要的法制、生理、心理课程和教育没有落实,一些学生缺乏法律常识,加之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可能一时冲动走上犯罪。
(三)社会因素
暴力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文化享受,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却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在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小报小刊、电子游戏中,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现在青少年玩的游戏是《反恐精英》,看的电影是《杀人游戏》,最爱说的话是“道歉有用,还要警察干嘛”,行走在“江湖”的古惑仔是他们的偶像,许多青少年正是在流行文化的指引下,完成与其年龄并不相称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青少年自身因素
大多未成年人,生长在独生子女家庭,受父母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他们自尊心强,有强烈的表现欲,争强好胜,不易受外界拘束,对别人的评价极为敏感,喜欢和别人攀比,有强烈的好胜心,做出成绩时自高自大,产生较强的虚荣心;失败时则灰心丧气,易自卑,自暴自弃。同时他们又渴望成熟,不受现实羁绊,但是由于受自身知识及社会经验匮乏的局限,他们又容易盲目蛮干,缺乏自控力。因而在外界诱惑刺激下,无力用正确的道德观法制观调控自己。因此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多呈盲目性、情绪性特征。如:古某、熊某、周某等8名十六七岁的青年辍学在家经常聚在一块玩,后商议到中学旁边抢学生的钱,共作案5次。当我院干警讯问犯罪嫌疑人案发经过时,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并没有实施抢劫的行为,只是在旁边望风,不能算犯罪。可见这几名青少年的法制意识之淡薄。
四、预防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对策
(一)家长的责任
“放纵”和“严管”都是恶果之源,父母需要提高自身素质。父母对孩子教育的失误,根本原因是忽视了自身素质尤其是教育素质的提高,这是少年犯家庭教育失败的关键。父母应进行角色学习和定位,不要越俎代庖,包揽一切,要了解孩子特点和合法权益,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作为思考和解决未成年人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二)学校的责任
强化学校教育,重点要抓好对青少年的心理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文化教育,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的新一代,让他们在道德的阶梯上不断地攀登。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必须花大力气加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日趋低龄化,少年犯90%是文盲或半文盲。学校应重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后进生的教育要有针对性,及时矫正其心理障碍,注意发现他的特长,增加他的成就感和荣誉感,把孩子留在学校,不让孩子流入社会是防止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方式。
(三)社会的责任
加强科学文化建设,加强对网吧、游戏厅和录像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控制在校学生进入娱乐场所,特别是未成年人,规范娱乐场所的管理秩序,对低级庸俗和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要坚决清理、整顿、取缔。要组织各种有益的业余活动,帮助他们磨练意志,陶冶情操,净化心灵,点燃他们热爱生活的火花,使他们获得一种充实感。此外,对那些破裂家庭的子女以及父母长期在外的孩子,当地街道居委会应当创造条件关心他们的健康成长。
(四)自身的责任
青少年人要自觉提高自身修养,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尤其要正确对待青春期生理心理问题,学会以正确方法发泄自身消极情绪,调节自我心理,提高心理素质。要着重提高自身法律素质,自觉守法护法,如做到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不打架斗殴,不酗酒等,杜绝自身的不良行为,特别是暴力行为。积极追求健康文明,远离低级的暴力色情文化,并转变“江湖义气”的哥们儿思想,慎重交友,自觉抵制犯罪思想侵蚀。
(作者单位: 四川省大竹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