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

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

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如果数个卖淫者为赚钱,而互传信息、互为掩护结伙卖淫,则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她们都是卖淫者,无主从之分,也无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仅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此罪。

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判几年?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详细

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判多少年?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这里的物质利益,是指除金钱以外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物品,如金银首饰、珠宝古玩、家电房产等。这里的非物质利益,是指金钱、物质利益以外的其他利益...详细

更多关于 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的内容,请查看:涉黄犯罪 频道

介绍嫖娼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介绍嫖娼罪嫖娼掩饰盗窃罪行,盗窃罪如何量刑?

嫖娼掩饰盗窃罪行2007年,河北的吴某来到北京后住在了朋友张某的油库宿舍,并持有油库大门钥匙,油库内存有王某的燃火油。吴某因做油品生意欠下了同乡李某30万元的债务,当李某向其索要时,吴某便谎称油库内的燃火油为己有的事实,告诉李某可用此抵偿债务。

2007年5月2日晚,吴某趁无人时将油库内油罐上的挂锁及院外大门锁撬开,伪造了盗窃现场。后通知李某让其独自去油库取油,而吴某为了掩饰罪行,防止被人发现,就到酒店找了一名卖淫女子嫖宿,制造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据。

经查,李某共拉走27吨多燃火油。5月4日,王某发现被盗后,与张某一起报了警。事后,民警传唤李某时,李某称事发时自己在嫖宿没有作案时间。

...详细

介绍嫖娼罪保健公司利用网络招揽嫖娼,组织卖淫罪如何量刑

保健公司利用网络招揽嫖娼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朱某、王某、李某和方某以网名“非凡保养”在QQ上发布保健公司提供精油推背、全身按摩及前列腺保健等项目的正规男性按摩服务的消息。

当有人咨询时,几被告人推荐公司的特色项目为“男子生殖器保养”,并以“和性交不同,但是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按摩完毕后会有非凡享受”吸引客户上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