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金牌辩护:非法持有毒品罪

  您现在的位置: 宁德律师网 >> 金圣刑事专刊 >> 毒品犯罪专业辩护 >> 

金牌辩护:非法持有毒品罪

作者:陈其象律师    文章来源:金圣律师网    点击数:3421    更新时间:2009-11-10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专业提供毒品犯罪辩护,电话:13328283800

阳光人生,从金牌刑事辩护开始!

【目录】

1.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2.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客体?

3.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客观方面?

4.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主体?

5.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主观方面?

6.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量刑处罚?

7.非法持有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数量大的标准如何认定?

【正文】

1.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数量较大毒品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拾遗补缺”、“堵漏”之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①当场查获非法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

   ②行为人拒不说明持有毒品目的、来源和用途等;

   ③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其他毒品犯罪的。

 

2.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客体?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对象是毒品。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毒品是指“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物品;毒品外延是刑法第357条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②行为人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毒品,不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行为人不知道自己所持有的是假毒品,通说认为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3.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客观方面?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毒品管制法规,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的行为。

  (1)非法持有:即行为人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而持有毒品。

  【提示】合法持有毒品不构成本罪。

  (2)实际客观持有:同时具备持有行为的支配性、独立性(与其他毒品犯罪不相关性)、无因性、持续性。

  (3)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必须达到定罪标准。  

【陈其象律师提示】

   非法持有毒品罪属于结果犯【非法持有毒品】当中的数额犯【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定罪数额】。

 

4.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主体?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以上。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不满16周岁的人不能成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主体。

   ②吸毒者为自己吸食毒品而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定罪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5.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主观方面?

   非法持有毒品罪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

【陈其象律师提示】

   过失非法持有毒品不成立犯罪。

 

6.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量刑处罚?

  (1)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A.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

   B.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

   C.非法持有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2)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A.非法持有鸦片1000克以上;

   B.非法持有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C.非法持有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3)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陈其象律师提示】

   非法持有毒品罪以数额、情节作为量刑标准。

 

7.非法持有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数量大的标准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其他毒品数量大”、 “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和“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