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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辩护词(疑罪从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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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辩护词(疑罪从无辩护) (2011-08-14 15:21:05)
标签: 刑事案件 免费咨询电话: 13662015055 分类: 精彩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及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认为本案存在诸多疑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现辩护人将根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案存在以下诸多疑点,不能排除,可见指控被告人犯有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疑点一、关于作案目标
受害人陈述案发当日其在租住的房子里,门敞着他就睡着了,如果这种情况属实那也应该是一种偶然,受害人不可能每天晚上睡觉都不关门。
而被告人张某某和张某均供述是汪俊龙直接将二人带至受害人住处实施的抢劫。那么汪某某如何会知道受害人此时刚好未关门?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汪某某为何就直接选择了受害人作为作案目标?这明显不符合常理。
疑点二、关于作案人数
根据受害人陈述及辨认,案发当日对其实施抢劫的有两人,即被告人张某某和张某,而二被告人却供述当日参与了抢劫的有三人,即张某某、张某及汪某某,且三人都进了屋。
疑点三、关于商议地点
(1)被告人张某于 2008年8月28日供述,8月26日晚11点左右,三人在所住旅店内看电视,汪某某提出去抢劫。
(2)被告人张某2008年8月28日、9月11日、9月23日均供述8月26日晚11点左右三人在旅馆内,汪某某提出去抢劫。
月26日晚11点左右三人吃完烧烤后送杨建文回家,之后去了陈家维住处,下楼时汪某某提出去抢劫。
月12日被告人张某某供述8月26日晚11点左右吃完烧烤后,汪某某提出去抢劫,然后三人抢完之后才回旅馆。
(3)根据旅馆老板梁某某的证言,8月26日11点左右被告人张某某等人从外面回来在旅馆门口说话,11点半,三人才进旅馆。
以上分析可见:
第一,11点之前被告人等人在吃烧烤,根本不在旅店内,因此三人在旅店内看电视并商议的说法值得怀疑。
第二,根据旅店老板梁某某的证言,11点左右被告人在旅店门口说话,但是被告人张某某9月24日及10月28的供述中均显示三人吃完烧烤后没有回旅馆,而是抢完之后才回的旅馆,这就与证人梁某某的证言相矛盾。
疑点四、关于作案时间
(1)旅店老板梁某某陈述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在8月26日晚11点左右在旅店门口说话,11点半梁某某问被告人等人是否还出去,被告人便回到旅馆内,没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