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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房间内开“毒趴”容留他人吸毒获刑罚
瘾君子谢某因毒瘾发作,便呼朋唤友到其宾馆房间内开“毒趴”,在烟雾弥漫中一起畅享“有福同享”的“幸福时光”时被公安人员查获。
2013年5月5日12时,被告人谢某、黄某用身份证在宾馆开了间房。当晚,住宿在同一宾馆的李某给了被告人谢某100元钱,谢某用这钱购买了1小包冰毒。次日凌晨,孙某等三人陆续来到谢某房间,与谢某、黄某一起吸食冰毒。5月6日上午,公安人员来查房,将谢某等人抓获,查扣了一些吸毒简易工具及少许疑似毒品。公安人员当场对谢某等人的尿液进行检测,均呈阳性。经物证鉴定所鉴定,当晚在房间提取的冰状物疑似毒品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黄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谢某、黄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都起到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其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被告人黄某参与容留他人吸毒,是作用相对较轻的主犯,可以减少适当量刑比例。综上,崇左市江州区法院依法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