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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中的徇私舞弊如何认定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一、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

滥用职权中的徇私舞弊如何认定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渎职犯罪当中,如何认定渎职行为与所发生的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因为渎职行为往往隐藏在严重后果背后,不是引起后果的直接原因。在错综复杂的事实中甄别渎职行为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是司法实践中认定渎职罪的焦点,也是刑事律师辩护的重点。

滥用职权中的徇私舞弊如何认定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处罚

一、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税收是国家财政收人的主要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涉税法律、法规,来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不仅会使国家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失,侵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而且侵犯到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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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中的徇私舞弊如何认定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如何认定和量刑?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所谓应征税款,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种税率应当向纳税人征收的税款。所谓不征,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纳税人应当缴纳税款,但是不向其征收,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决定纳税人免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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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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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关于自首认定,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一、关于自首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成立自首需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要件。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

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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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司法解释故意杀人罪法律如何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一种。故意杀人罪是故意犯罪中性质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一种犯罪,也是中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