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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奇杭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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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奇杭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2010-09-19 10:42:55)

标签: 杂谈 分类: 刑事法律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长、审判员:4 \# a4 ?4 R1 `7 O% H

   受樊奇杭的委托,我依法担任樊奇杭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樊奇杭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八项罪名被判处死刑。辩护人认为樊奇杭的死刑犯判决甚至全案罪民的认定均是错误的。樊奇杭是被冤枉的,他的死刑判决,是“赵作海”案的翻版,该案是在重庆市公安机关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之下以及重庆市检察机关和法院违反法律程序的审理中形成的,应该予以改判。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J5 h6 Q5 g& _( q8 d
    一、该案刑讯逼供规模空前,刑讯逼供形成的非法证据,特别是言词证据应该坚决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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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法设立羁押地点,非法羁押犯罪嫌疑人长达半年之久。专案组警察号称:“这里就是渣滓洞,但是这里没有江姐!”0 u/ Z% I0 P/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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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龚刚模、樊奇杭一案共涉及34名被告,开庭前均被羁押在一个叫做铁山坪的基地。这个铁山坪实际上是重庆市公安机关为了避开检察院监督,大肆刑讯逼供而设立的一个规模空前的集中营:该基地的设立没有任何国家法律依据,该基地也没有按照看守所管理条例和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分开监区和提审区,更没有在提审室设置金属隔离护栏(规范强制性要求)。侦查人员在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天天不间断的折磨犯罪嫌疑人,这些人直到开庭时才全部转到江北区看守所。该案一个所谓自首者张茂才在二审庭审中揭露了这里的本来面目。他说,在铁山坪时警察告诉他:“这里就是渣滓洞,但是这里没有江姐!”; n6 ?$ A) I; {9 O( i' i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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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刑讯逼供骇人听闻9 `0 _& t- y% I2 b6 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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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二审庭审中,包括重庆本地的律师和成都的律师都强烈提及当事人的刑讯逼供问题。二审中检察员也念了一大串揭发被刑讯逼供的当事人名单,特别是樊奇杭、张孟军、李仕军、张茂才、卢红(女)王绪国、任波、肖辉等人均有多次提及。庭审中听到的刑讯逼供情形令人发指,毛骨悚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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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大规模、长时间、集中营式的刑讯逼供在中国历史上尚无前例。如张孟军二审中陈述被抓后的第一天警察连笔录都不作就开始毒打,直打得张孟军被逼用刀猛刺自己的胸部自杀,送进医院(有检察院法院体检证明)。
  对樊奇杭的刑讯逼供更是到了极致,手段多样,且性质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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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吊”——樊奇杭多次、长期被反扣手铐吊在铁护栏上,最长的一次曾经连续达到五天五夜之久,被吊一天两天更是家常便饭。取手铐时手铐都嵌到肉里面,用了很久时间,才取下带着血肉的手铐。近一年时间之后樊奇杭手上依旧伤痕累累,疤痕突出。由于被长期吊起,樊奇杭的双手至今麻木(一审检察院和法院也有检查证实);5 A) X; e  P0 |( s: _  J%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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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打”——第二种刑讯逼供方法就是拳打脚踢,樊奇杭供述自己曾多次被打得鼻青脸肿,“脸肿的像个猪头”;  k1 v8 @2 Y. A# |/ `% b7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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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打表”——第三种刑讯逼供方法是 “打表”,即让樊奇杭手铐和脚镣连在一起,身体弯成90度,长时间保持这种姿势站立,一站就是一个星期。樊奇杭在这种折磨下一次又一次昏迷晕倒,晕倒后又被用凉水浇醒,倒提着脚镣强行拉起,并毒打。
    4.“熬”——09年6月至09年11月,在长达五个月的时间里樊奇杭除了被“吊起”和“打表”之外,其他时间都是被铐在铁质的刑椅子上,手脚用铁卡子固定,不让睡觉。近半年时间里樊奇杭几乎没有睡过一次觉,由于长期不让睡觉,樊奇杭几近被逼疯。樊奇杭原话表述为:在铁山坪曾经被逼疯过,经常头痛欲裂、意识模糊、出现幻觉,以至于曾出现不知道自己是在什么地点干什么,也不认识人了,是生是死自己都不知道;) ]) c8 d2 `* P& W' i/ r  c* i( 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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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饿”——第五种刑讯逼供方法就是经常几天不让吃饭、喝水。最长的一次多达六天不让吃饭,昏迷后让医生插胃管灌葡萄糖维持生命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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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被逼自杀”——在这种逼迫之下樊奇杭两次用头撞墙自杀被送进医院。还在一次被长时间吊起时咬断自己的舌尖。但就是这样也没有使刑讯逼供得到缓解,居然还被警察拽掉连接的一点舌尖扔到地上,两天之后舌头化脓时才被送到医院治疗,现在,一年时间之后舌尖长出的新肉仍然为红色,清晰可见。

   重庆警方的刑讯逼供主要是让樊奇杭供述被指控的故意杀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八项罪名,特别是多次吊打就是为了让樊奇杭供述龚刚模是这个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大哥”,供述是龚刚模让他去杀害李明航的。不仅如此,警察还要求樊奇杭必须承认是他制造了重庆“3.19枪杀哨兵案”,并要求他交出3.19案件的枪支,要求他承认是龚刚模叫他去抢枪杀人的。说的不满意或者“编”的不满意就是吊起一顿毒打。6 W  F3 z- i# T4 |7 E.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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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非法剥夺当事人和辩护人的法定权利
1. 在全案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不允许任何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所有当事人的律师没有一个能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会见到自己的当事人。/ ]: t; E& q1 z  W

 2. 案件到了审判阶段仍然阻挠律师会见被告人。2 s( S; b$ p. c1 t#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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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审庭审中不出示绝大部分证据。

 4. 187名证人无一出庭。1 \$ b# b5 x) ?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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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17本证据不当庭逐一展示进行质证。, R. }( [2 X* @. r1 D( Z

6. 全部物证无一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