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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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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1-09-28 10:29:15)
标签: 非法经营 民间借贷 高利贷 非法经营罪 口袋罪 何有仁 杂谈 分类: 热点刑事案件评论
博主按:非法经营是个筐,什么行为都往里装。非法经营罪,也不幸成为一个新的“口袋罪”。四川泸州人何有仁因放高利贷,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冤案啊!何有仁的行为,纯属民间借贷,系民事法律调整范围,不幸却被刑事法律调整,被刑罚处罚,真是头一回听说!而且,该判决引用的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属于部门规章,不能作为刑事判决的依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何有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否则,温州市,浙江省,乃至全中国,不知道有多少放贷的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个人放高利贷600多万 被判非法经营罪
【来源:四川新闻网】
■有专家认为此案的判决有社会必要性,在当今环境下显得很有示范意义;有专家称判决值得商榷
泸州人何有仁因用个人资金,以月息
四川省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黄泽勇认为,民间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阮齐林称,此案是他从事刑法研究这么多年来,听说的全国第一起判决民间个人借贷债权人犯非法经营罪的案件。而我国刑法一直都认为,公民间的个人借贷甚至高利贷都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此案的判决值得商榷。
案情回放
向12人放高利贷获利300多万
泸州中院编号为(
一审判决后,何有仁不服上诉至泸州中院。日前,泸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对何有仁犯非法经营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判决。泸州中院认为,何有仁违反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未取得发放贷款的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办理金融业务,向
经查询,判决书中所引用的《办法》,系
家人看法
应该明确标准怎么借才合法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泸州见到了何有仁之女何乔。何乔介绍,父亲出事后,在重庆读书的她回到泸州,专门处理父亲的事务。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她要负责处理很多相关事宜,该收的账还得收,同时还得走申诉。
何乔说,目前市面上很多人都在往外借钱,有的利息甚至还要高,借款金额也很大,但别人为什么没事,她父亲却要到监狱服刑。如果有关方面能给个标准,只能借什么利息,只能借给几个人,只能借多少钱,父亲可能就没事了。
代理律师
申请省高院对此案启动再审
昨日,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说,他已接受何有仁之女的委托,为何有仁非法经营罪案提起申诉,申请四川省高院对此案启动再审。他认为,何有仁的行为是典型的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调整范畴。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并没禁止民间个人借款收取较高利息,只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利息收入不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说借贷本身就是犯罪。
成安说,何有仁此前是泸州的一名建筑商人,现在法院认定其非法发放贷款的钱全部是其自有资金,没有吸收其他公众的存款,也没有银行贷款。成安表示,现在民间借贷是一个非常大的市场,民间对外出借资金的不止何有仁一个,如果何有仁收的利息真的高于了市场价,那肯定没人找他借。不是说利息高就犯罪,利息低就合法。
各方声音
个人放“高利贷”是否应该入刑?
何有仁放
支持入刑:
禁止“高利贷”很有必要
因此,禁止
反对入刑:
没明确禁止民间个人有偿借贷
成都商报记者 李凌鹏 泸州摄影报道
新闻背景
温州民间借贷资金达11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