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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缓刑辩护

2012年4月,江苏苏州的张某开大型货车在国道上由东向西行驶,有一妇女驾驶一辆电三轮从南向北横穿道路,张某躲避不及,将妇女撞伤后导致死亡。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经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某的家人通过网上找到了我,聘请我为张某辩护。我接受委托后,去看守所会见了张某,之后又详细查阅了案卷,了解了详细案情,对该案有了很清晰的认识。

因此总结出有力的辩护意见,1、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案情,构成自首;2、张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张某家属也积极筹措了3万元钱,准备赔偿被害人,希望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判处缓刑。

后我找到保险公司据理力争,保险公司同意赔付19万保险金。经和被害人家属协商,最终张某和被害人家属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张某的3万元和19万保险金一并赔偿给被害人家属,取得了谅解.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对张某宣判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