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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成功辩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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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景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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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成功辩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罪!
作者: 时间:2012-02-21 浏览量 0 评论
犯罪嫌疑人何某(系某外国籍公民),被检察院指控贩卖毒品罪!
案情如下:
检察院指控如下,2010年4月,被告人张某(系主犯),在某市接到白某要向其购买“K粉”(氯胺酮)的电话后,即电话联系上手卖家叶某,谈妥以76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400克“K粉”。当晚,被告人张某纠集被告人钱某、何某一起到某市贩卖“K粉”,装有约100克白色粉末的塑料袋交由被告人钱某携带,随后被告人张某驾驶汽车搭载钱某、何某等人,往某市方向行驶,途中,被告人张某与白某谈妥以12000元的价格成交500克“K粉”。被告人张某在某市以7600元的价格向叶某购买400克“K粉”后,车辆继续往某市方向行驶,张某许诺“K粉”贩卖成功后给钱某、何某各买一套新衣服,并指使钱某、何某将400克“K粉”与约100克的磺胺结晶药粉混合。当晚21时许,被告人张某、钱某、何某等人到达与某酒店交易地点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K粉”(氯胺酮)497.7克。
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