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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网络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分析及对策

作者:王树恒 余… 文章来源:正阳县人民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29 11:40:11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开始通过网络进行学习和娱乐,网络在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中也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此同时,伴随网络而来的一些色情、暴力信息及网络游戏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深刻影响,因网络原因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逐年上升,网络已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为了更好的消除网络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预防和控制因网络原因引发的未成人犯罪,笔者对网络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寻找网络造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并据此提出相应对策。

    一、网络引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1、案件数量及被告人数逐年增加。以某县法院为例,2008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件,其中网络犯罪案件6件,2009年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件,其中网络犯罪案件10件,2010年1至6月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3件,其中网络犯罪案件8件,因网络原因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及犯罪人数却呈上升趋势。

    2、犯罪以侵财案件为主。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以抢劫、诈骗、抢夺及盗窃为代表的侵财案件比例较大,显示了该类犯罪主要起因在于被告人对金钱上的强烈需求。同时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也屡有发生。

    3、犯罪主体具有低文化特征。在犯罪被告人中,中专以上文化的被告人只有3名,绝大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不少被告人尚未读完小学即辍学在家。

    4、家庭、社会环境影响明显。绝大多数被告人因各种原因,已不与父母一起生活,父母离异的占比重较大。很大部分被告人因过早接触社会,被不轨之徒拉拢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原因分析

    1、未成年人的经济条件无法满足其上网需要。通过了解,绝大部分被告人沉溺于网络游戏不能自拔,网络游戏又称“网络海洛因”,具有很大的瘾性,对于自制力较差的未成年人更是难以控制。而上网需要大量的金钱。在被告人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自身的好逸恶劳,经济上无法满足其上网需求的情况下,通过抢劫、抢夺、盗窃等简单的暴力犯罪,快速便捷的获取金钱自然成为了他们的第一选择。如被告人李某于2009年7月小学毕业,由于成绩不理想,产生厌学的心理而没有继续升初中。辍学在家后由于父母忙于生计而忽略了对李某的管教,李某常与社会上的不良青年过多的接触,这些青年聚在一起吸毒、昼夜上网玩游戏,没有钱花就盗窃、抢劫,李某与他们在一起不能辨别是非,有时也参与这些行为,致使走上犯罪道路。

    2、暴力网络游戏的泛滥导致被告人行事冲动。青少年身处于身心发育期,对新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和模仿意识。网络游戏的暴力信息对懵懂无知的青少年来说,如同漩涡一般,一旦不及时有效的引导,很容易导致其被吞噬其中,难以自拔。特别是一些充满暴力的网络游戏,简直可以称作暴力犯罪的练习教材。一旦习惯了网络游戏中的残暴行为,只要在现实中遭遇矛盾冲突,他们往往就会自然而然地按照游戏中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3、网络色情信息的影响导致被告人误入歧途。14至18岁的年龄,是未成年人青春期最盛、最活跃的阶段。网络的色情信息对精力充沛、春心萌动的未成年更是极具强烈的刺激性,因此,一旦深陷其中很有可能导致性侵害的发生。

    4、有关部门对网吧监管不力。由于大部分被告人出身于农村家庭,家里经济条件有限,无法给予其提供在家上网的条件,到外面网吧上网成为了其唯一选择。由于利益的驱动和部分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使得网吧的未成年人准入机制形同虚设,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屡禁不止。正是这样现实状况导致未成年人能够脱离了家庭、学校和社会监管和控制,进入网吧上网。在失去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护的情况下,这些未成年人极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侵蚀和网吧里不良社会青年的诱导,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和控制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危害日趋严重,必须要痛下决心,彻底的进行整治。针对因网络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提出以下对策。

    1、家庭方面

    网络是把“双刃剑”,作为父母一方面要加强对子女使用网络的控制,发现不良苗头要及时与子女沟通,防范于未然。另一方面,对网络也不能一味的排斥和堵截,而是要正确引导。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家长可以与子女一起接触网络,培养共同的兴趣爱好,引导他们养成正确使用网络的良好惯。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家长可以与其他具备上网条件的单位和家庭沟通,在控制范围内,适当的给子女接触网络的机会,满足其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

    2、学校方面

    学校作为学生在校期间的监管人,对学生接触网络问题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近年来学校对学生上网问题作了较多的工作,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主要表现在说教多、监管少,建议多、落实少,未能在根本上解决问题,网吧里穿着校服的学生依旧随处可见。因此,作为学校,一方面要进一步探索更生动和直观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老师到网吧,特别是学校附近的网吧进行查看,及时发现问题。同时,加快校园绿色网吧建设,为学生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3、行政管理方面。

    网吧问题成为了引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根源,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行不严,违法不究有着重要关系。因此,必须要着眼与控制和减少该犯罪新根源,加大对违法网吧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一些不按有关规定经营,严重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法,对其实行“一次性死亡”的制裁,坚决关闭取缔。同时,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黑网吧”及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网吧,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4、社会方面

    随着社会的转型、体制转轨和开放程度的扩大,青少年受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缺乏精神支柱和主流思潮,一些不良的风气和不健康思想,如享乐主义,金钱至上,急功近利等错误价值观念充斥于未成年人之中。许多青少年不愿读书,不愿工作,养成好逸恶劳的习惯,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危人群。因此,整个社会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关爱,积极引导他们走上正途。要加强对辍学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尽可能的劝说他们重新回到学校;注意加强对无业青年的关心,为他们提供学习培养机会,使其可以有一技之长用于谋生;各社区、村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留守青少年和问题少年的关心和爱护,防止他们破罐子破摔,让他们感受到集体温暖;针对在校学生,应加强对校外教育的管理,要将校外教育象学校教育一样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统筹规划,加快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加大对校外教育的资金投入,重视校外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5、司法方面

    (1)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做好对因网络原因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的审判教育工作。要讲究审判艺术和效果,坚持寓教于审。庭前到看守所与被告人促膝长谈,解除其内心的困惑,疑虑,帮助其寻找违法犯罪的根源;在庭审中,应以“情”触动其内心的良知,以“理”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以“法”引导其对引发犯罪的根源的深刻认识,增强其内心对判决的认同感;宣判时,结合判决以“劝勉词”的方式对进行未成年被告人教育,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和根据,耐心听取其对判决的意见,确保审判效果。

    (2)加强审判职能延伸,做好对因网络原因引发的未成年犯的回访教育。对于因网络引发犯罪的未成年犯,应建立判后帮教回访档案,由法官定期或不定期到未成年犯所在的服刑场所、学校、家庭了解其是否正确树立正确对待网络的观念,当前接触网络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他们重蹈覆辙。

    (3)积极参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机制。预防未成年人司法机关责无旁贷。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审判中典型案件等审判资源,加强网络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校、农村,以板报、宣传漫画、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汇演、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形式,将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寓于中生动的载体之中,确保未成年人能够通过这些警示教育,防微杜渐。(正阳县人民法院 王树恒 余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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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何静一    责任编辑:何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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