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聋哑人盗窃刑事犯罪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盗窃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担...

聋哑人盗窃刑事犯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盗窃自己家里或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也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操作时,对家庭成员也会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聋哑人盗窃刑事犯罪怎样办理团伙犯罪的案件,怎样认定刑事犯罪集团?

一、怎样办理团伙犯罪的案件办理团伙犯罪的重大案件,应当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依照刑法和《全国人a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鉴于在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中,只有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在法律文书中,应当统一使用法律规定的提法。即:办理团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犯罪集团处理;不符合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就按一般共同犯罪处理,并根据其共同犯罪的事实和情节,该重判的重判,该轻判的轻判。

对犯罪团伙既要坚决打击,又必须打准。不要把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但罪行较轻、危害较小的案件当作犯罪团伙,进而当作“犯罪集团”来严厉打击。

...详细

聋哑人盗窃刑事犯罪躲藏在你身边的刑事犯罪:有难同当的“兄弟”

付某,男,四十岁,原在天津市静海县打工,2011年底买了一辆大货车,想跑运输赚点钱,驾照考试还差最后一科,没驾驶证。2012年4月,接了一个小生意,赚钱心切,自信技术没问题,驾驶自己的大货车在静海县团泊洼大桥附件一个十字路口拐弯时,与于某驾驶的一个装了一车货物的小客车车相撞,致于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因付某没有驾驶证,于某违反规定用客车载货,及双方都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认为付某付主责,于某付次责。

付某立即让同车的人报警,让家属陪同伤者去医院治疗,自己则打电话让朋友帮忙为自己顶替,朋友也和付某到现场向交警称自己驾驶的车。

...详细

更多关于 聋哑人盗窃刑事犯罪 的内容,请查看:盗窃犯罪 频道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违法所得的财物和违禁品,是否可以成为侵犯财产罪的对象?例如,抢劫或者盗窃赃物、赌资等,是否构成抢劫罪?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且违法所得的财物应没收归公或发还被害人。这些行为的本质仍是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是符合犯罪的本质特征的。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具体盗窃多少会被立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此,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就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二、具体盗窃多少会被立案?(一)公安部1992年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详细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入室盗窃的量刑标准

一.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