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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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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犯罪嫌疑人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的律师意见书[致高要市人民检察院] (2012-09-13 10:58:22)

标签: 村民区 敲诈勒索罪 宋体 区某 黄某 分类: 案件聚焦

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

关于犯罪嫌疑人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的

律师意见书

高要市人民检察院:

本律师受区某文家属委托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在蛟某镇迳某村犯罪嫌疑人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中为区某文提供法律帮助,目前,该案处于高要市公安局侦查阶段。

基于维护区某文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高要政府形象和司法机关的执法环境等因素的考虑,本着依法办案、实事求是、诚恳善意的态度,现就区某文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出具以下法律意见,供贵院审查批捕时参考。

案发后,我们对案件作了全面分析和深刻论证,并初步形成了对本案的处理意见。

我们的总体观点是,就本案的事实、证据与法律适用而言,区某文等人与林木运输承包商黄某五之间的纷争属民事侵权纠纷,区某文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根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亦无任何违法之处可言,高要市公安局将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来处理于法无据。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及其它不良后果的发生,建议贵院对区某文等人作不批捕处理。

本案的基本事实

    高要市蛟某镇迳某村委迳某村的乡村道路是十几年前按人口筹集资金和政府补助才兴建的乡间公路,公路修成后,按照相关规定,过往车辆只能限载5吨才许可通行。

近年来,由于林木运输承包商黄某五运桉木途经此地长期超载,损坏了道路和毗邻建筑物,造成村民区某文、区某生、区某生、区某九、区某金等人的房屋多处裂开、地基下沉,共有6间房屋已开裂下陷,其中两间砖木结构的呈十几公分裂缝,围墙倒塌,周边房屋及乡道路况出现险情。

22日起,必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能继续运木。” 黄某五当场签字并付给村民房屋维修费壹万元整。

在此之后的数日内,黄某五就补偿费用事宜与村民双方谈了几次,黄以补偿费用过高为借口,一直故意不谈妥。

大车木材,每车超载15吨以上,强行违约运木,被村民拦阻,村民叫他把车停下路边,先履行协议双方协商同意后,他才能运走木材。村民在自筹资金修建的乡村道路上再次阻止黄某五继续侵权行为,是由于镇政府13天前宣布村民与黄某五自行协商解决,黄某五擅自违约引发的。黄某五竟向110报假案,捏造村民对他敲诈勒索事实,误导蛟某镇林副书记和派出所戴某明所长带一批民警到场,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名,对迳某村村民区某文、区某生、区某林予以刑事拘留!

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认为:区某文等人与林木运输承包商黄某五之间的纷争属民事侵权纠纷,应寻和解、调解、民事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区某文等人在本案中的行为根本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亦无任何违法之处可言,建议贵院对区某文等人作不批捕处理。

下面,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阐述我们的观点:

   一、本案产生的背景是:黄某五贿赂收买、串通相关人员,虚构“敲诈勒索”事实,诬告陷害区某文等村民,且有关人员对不久前发生的迳某村因500亩山林纠纷“民告官”胜诉一案耿耿于怀,借机报复。

本案产生于以下背景:

背景之一:黄某五因超载运输受到区某文等村民基于履行《补偿协议》的合法阻拦,便心怀不满,贿赂收买、串通相关人员,向110报假案,捏造村民对他敲诈勒索事实,误导蛟某镇林副书记和派出所戴某明所长带一批民警到场,并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为名,对区某文等村民予以刑事拘留。2012721日,黄某五因超载运输与村民第一次发生纠纷报警后,蛟某镇赵某洲、区某强等镇干部和派出所戴某明所长和民警上午11时到场后,没有听村民反映情况,只是单独与黄某五到村委会代销店密谋6小时才与村民见面就是一个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