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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或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暂行办法》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参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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