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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新华网杭州11月17日电(记者裘立华)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17日向社会通报,杨胜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案已由该院侦查终结,现已移送审查起诉。 鹿城区检察院通报的材料显示,杨胜华曾担任过潜逃境外多年的温州市原副市长、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的司机。1995年12月至1999年10月,杨胜华到温州市市政公用局工作,1996年1月被聘为城建处副处长,1999年10月辞去副处长职务,人事关系迁到温州市自来水集团;期间于1995年10月兼任温州市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1998年1月兼任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出境前往德国,因杨秀珠案爆发后滞留国外。 今年6月28日,杨胜华回国后向鹿城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同年7月21日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现该案已侦查终结。 据鹿城区检察院侦查查明,1999年6月,杨胜华利用其担任温州现代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温州市现代市政基础设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估计及经有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通过虚假转让国有股权、虚假出资的手段,经工商变更登记,侵吞国有资产。而且,个人擅自决定先后分五次将温州现代城建公司的公款,借给温州市洁瓴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及浙江洁瓴实业有限公司,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等用途。 检察机关认为,杨胜华利用自己担任国有控股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未经评估与主管部门的审批,虚构产权交易,将国有股权转为他个人持有,涉嫌贪污数额4000余万元,数额巨大;同时杨胜华多次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累计金额达3316万元,已涉嫌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