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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期一热点新闻报道现象的思考

一桩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其报道过程缘何“离奇”“连载”不断?谣言究竟能不能倒逼真相?这些问题值得新闻从业者作一番深入思考。

3月7日,中央电视台发布消息称,“李某等人因涉嫌轮奸罪已被北京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此报道虽然仅20来字,在连篇累牍的“李双江之子案”报道中堪称最短新闻,但落地有声,使传得沸沸扬扬的多个版本谣言不攻自破。

蛇年春节刚过,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某因涉嫌轮奸罪而被拘,引起社会关注、网络爆炒,传统媒体也争先恐后报道、评说,时而言之凿凿,时而又称子虚乌有。对此,有些媒体辩称“谣言倒逼真相”。言下之意:因为真相被有关部门有意掩盖,所以就应该让谣言特别是对有关部门不利的谣言满天飞,这样才可迫使有关部门在无可奈何之下端出事实真相。

微博传言成“连载”,谣言“逼”出的是假相

2013年2月22日,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爆料称:“北京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某某’的年轻男子……”博文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某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某。当日下午,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某等五人已被刑拘。

媒体对此案的报道即刻一哄而起,有关“李双江之子”的话题持续发酵,各种微博传言在网络和坊间铺天盖地疯传。不知是一些记者经不住某种诱惑而亮出新招,还是一些媒体故意炒作,将微博传言当作“要闻”争相“连载”,由该案引出的“幕后故事”越来越多地被报道。

连载一:“受害人撤诉”。在李某被刑拘的第四天,一微博爆料称获得内部消息,经李某及其他4名嫌疑人家长奔走,与受害人父母达成和解意向,女方撤销控诉。在媒体追踪报道之后,这一爆料被警方辟谣否定,有律师指出,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是受害人能够随意撤销的。报道中,尽管媒体对这一传言作了“辟谣处理”,公众依然质疑。

连载二:“已被取保候审”。“受害人撤诉”传闻尚未烟消云散,有网友又发布“最新进展”:“李某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现正回家中。”这一爆料仍然十分抢眼,引起公众和舆论的高度关注。随即警方辟谣说,“已被取保候审”属子虚乌有。尽管如此,媒体的报道还是给公众增添了一个疑点:李某不会有“大碍”。

连载三:“年龄造假”。涉嫌轮奸案爆出后,有网友根据李双江以前说过的一句话推断,李某生于1992年,现年已21岁而非警方通报的17岁。尤其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有关李某“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由该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处处理,实行捕诉合一”的消息传出后,有关李某年龄涉嫌造假的爆料更是甚嚣尘上。

连载四:“李双江被气病住院,随后又传实际他还在上班”。

连载五:李某有相关前科。随即某校长出面辟谣说,40岁的女教师德艺双馨,作风正派……

由于案件尚处于调查阶段,更多细节尚未披露,而一些媒体连续报道所依据的事实全是传闻,都被冠以“爆料”“被曝”“据传”“有博客透露”“有知情人称”,大多无具体人、无具体出处、无具体时间和地点,所说其实都是猜测。一个传闻出来,立即成为各大网站的重大新闻,但否定的新闻也同样走红,而且无论肯定或否定,都说得有鼻子有眼,不乏细节和描绘,此起彼伏,真真假假,共同吸引着公众眼球。

诚然,传统媒体将微博信息作为新闻来源,经过记者的深入挖掘、突破性采访和理性分析,呈现出新闻或新闻背后的新闻,这是当下流行的一种新传播模式。然而在“李某案”中,一些未经核实的微博传言被媒体当作真实素材写进了新闻,使一个个微博传言迅速“变身”为假新闻了。如今,网络上炒作各类事件属于常态,因为点击率是网络的生命,为博得点击率,炒作也就成了“时尚”,而传统媒体则由于缺乏快速的信息渠道,也常常取材网络传言作为自己的新闻热点。这里得提醒传统媒体:对于微博传言,不管是什么原因,决不能“他说什么我就发什么”,因为错误的报道会引导公众作出错误判断。假如虚假和水分不断充斥新闻报道中,由此引发的公众舆论自然会导致偏颇和情绪化,有的受众会借由某个细节穷追猛打,作为宣泄情绪的出口。

因而,当一个突发事件发生的时候,面对不确定信息,媒体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不仅是对新闻客观性原则的忠实实践,对于有效规避社会风险也有重大意义。在后续报道中,媒体应对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不仅要注意“度”的把握,而且要注意“量”的调整,少一些浅尝辄止、误读的报道,多一些理性反思、引起情感共鸣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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