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成功案例 >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广州刑事律师  >  刑事诉讼  >  审判  >  正文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正在读取...  法邦网

本文系法邦网原创,谢绝任何形式的转载,违者必究。

栏目关注: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3.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4.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二、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发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公诉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1)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3)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

(4)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5)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3.被告人、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简易审判程序的特点

1.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2.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

3.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4.简易程序在必要时可以变更为普通程序。但是,普通程序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决定书面通知检察院。

6.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发生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提起诉讼,只要人民法院将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

延伸阅读:

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刑事诉讼执行的特点

一、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刑事简易程序较普通程序有很大的简化,但刑事简易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一)刑事简易程......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为了避免刑事案件久审不判,一拖再拖,我国法律对各审判阶段都做了具体的审限规定,一审和二审的审限都是在法院受理后起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但经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再审的审限是3个月,经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只有简易程序的审限最短,是自法院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到刑事咨询电话:400-817-8888转1078,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解决刑事法律纠纷!

 

关于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的推荐内容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取保候审保证金多少

·侦查实验的程序怎么样,侦查实验有什么主要作用?

·取保候审要交多少钱,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律师调查取证的内容有哪些,律师调查取证的法律规定

·逮捕是什么,逮捕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作用,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举报信的格式及范文下载

·薄谷开来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怎样写控告信 控告书的写法 格式

·如何理解盗窃数额较大

·陈明月交通肇事罪逃逸后自首

·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控告书怎么写 控告书的格式

审判相关咨询

就算你已身陷囹圄,就算你已万念俱灰,我都不许你放弃,因为我们一定会与你携手渡过难关!

·故意伤害罪中有哪些加重情节,未成年人犯此罪怎么判?

·侵占罪与盗窃罪有什么不同,盗窃罪的数额怎么算?

·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如何?

·合同诈骗的立案标准如何,合同诈骗有哪些常见手法?

·什么是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一般怎么认定?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怎么算?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占罪一般怎么判?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