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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某被控绑架罪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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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某被控绑架罪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至河南高级人民法院辩护词 (2012-07-27 17:11:17)

标签: 死刑 立即执行 辩护 律师 绑架 亲情 死缓 分类: 律师刑事辩护法律事务

陈大豪律师接受被告人葛某某父亲葛某的委托,担任被告人二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详细查阅了本案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参加了庭审,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在合议本案时能够给予充分的考虑。具体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是临时起意绑架堂弟葛a的,从始至终被告人都没有杀人的故意,一审认定被告人犯罪行为极其恶劣,有待斟酌。

1、被告人是临时起意绑架堂弟葛a的。

被告人因婚姻问题导致经济拮据,申某某办理离婚手续也需要一笔费用,只是想可以快点弄到些钱,办理结婚后在告诉真相寻求家人的原谅。被告人在案发前并没有制定出何时作案?何地作案?作案对象?等等,没有作出任何的作案准备。同时,本案的绑架对象也是临时改变的,从起初的绑架对象儿子葛b临时转变为堂弟葛a。之所以临时起意改变绑架对象为葛a,也是因为平时堂弟葛a和被告人的关系特别好,被告人平时也非常宠爱自己的这个堂弟,给他买零食、带他出去玩,葛a也非常喜欢和被告人在一块。案发当天,被告人也没有采取任何强制手段将葛a带到老房子里,葛a是主动跟随被告人到老房子里的,这也是促使案件随机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被告人对绑架葛a没有任何的预谋。

2、被告人事前没有准备任何作案工具,在事发后也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只是因为缺乏急救常识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本案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突发和临时性,这一点从案件的证据材料足以说明。被告人事前并没有老房子的钥匙,打开老房子门是采取的强制方式,即撬开的房门。在进了老房子后,为了能够控制葛飞,在房子内随机找到了一件带袖子的衬衣,并没有准备绳子之类方便于对他人捆绑的工具。由于用衬衣不便于实施捆绑的行为,在加上被告人的过度紧张,在匆忙之中过失致使了葛a的死亡。在葛a死亡之后,被告人处于本能想掩盖事实,埋藏葛飞,而这时,被告人并没有准备埋藏葛a的作案工具,掩埋用的铁锨是慌忙中在附近随意找的(老房子旁是三叔葛c家)。

在被告人发现葛a不呼叫时,被告人立刻放手,被告人的第一反应是如何救葛a。被告人没有接受过急救的任何培训,本能知道的就是掐葛a人中,拍打葛a来施救他。被告人采取的这种缺乏基本急救常识的方法,使葛a丧失了最佳施救时机,导致了悲剧的最终发生。

3、被告人自始至终没有伤害葛a的想法。

(1)由于被告人整个家庭对被告人婚姻的干涉和强烈反对,加上被告人经济困难,促使被告人萌生了绑架来解决结婚所需的钱。

被告人经历了一次失败的婚姻,从结婚时的不自愿到最终以离婚结束,被告人的感情受到了严重创伤。被告人离婚后,遇见与他心心相惜的初恋申某某,二人想共结连理,可是被告人整个家庭却认为申某某是不好的女人,极力反对这段婚姻。由于被告人离婚时支付给前妻几万元钱,申某某的丈夫正在服刑,申某某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一笔费用,加上被告人由于与前妻贾某离婚的原因家里极力反对导致运输生意无法继续,丧失了经济来源。被告人苦于没有钱结婚,致使其萌生找亲人“筹钱”的方法。被告人只是想筹够钱结婚,并没有杀人的想法,动机非常单纯。他知道他的堂弟受大伯疼爱,所以心里想如果把堂弟藏起来慌称被绑架了问大伯要点钱结婚,可能大伯一担心就会给,他就能结婚,即使后来被大伯发现了也会最终原谅他。

(2)案件的事实可以证明被告人没有杀人的故意。

第一,被告人想绑住葛a的时候葛a大声叫喊,而在这时外面有人经过,于是被告人就捂住葛a的口鼻制止他发出声音,我们知道,人在紧张害怕的时候思维会比较单一,而被告人当时就是没有注意到他的行为会导致葛飞窒息死亡;第二,被告人事先并没有准备杀人工具,说明他并没打算杀害葛飞,也不想他死,只是当时情况紧急,屋外正好有人经过,被告人只是想制止葛a叫喊,以免引起外人注意,葛a的死亡是被告人的一个失误。被告人并没有准备任何作案工具,说明他并没有想过要伤害葛a。葛a和被告人关系特别近,平时好跟着被告人玩,被告人也经常给葛a买零食吃,那一次葛a又跟着被告人,被告人才想着把葛a控制住,然后晚上的时候把他运走藏起来,然后问大伯要点钱再把葛a送回去。可是计划赶不上变化,当被告人想控制葛a的时候葛a挣扎叫喊,恰在这时外面好像有人经过,被告人既紧张又害怕,心里一乱就条件反射的去制止葛a叫喊,捂住葛a,当时只是还怕外面的人发现,没想到失手导致葛飞窒息死亡。对于葛a的死,被告人非常后悔,也对葛a采取过急救措施,把他放在床上掐他的人中,可是葛a已经错过了急救时间。对于葛a的死亡,被告人存在很大的过失,他并不希望自己的堂弟死,但是事情却发生了。

4、被告人的“绑架”性质不同于一般的绑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