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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泄愤砍死十几年前杀父仇人 犯故意杀人罪被

   看见十几年前伤害父亲的同伙口出狂言,琼中农民黄钜耿遂起报复之心,持刀将他人砍死。12月26日,海南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其减刑。

  2013年2月12日,黄钜耿在琼中县中平镇市场门口前玩“大小”赌钱时,看见曾经参与伤害其父亲致死的陈某导,且陈某导当着在场的人面前口出狂言,说自己曾持刀砍人,都可以逍遥法外之类的话。黄钜耿听后很生气,遂起报复之念。

  然后,黄钜耿回家拿了一把刀,返回老烧烤店门前,悄悄走到坐在凳子上的陈某导身后,双手持刀砍向陈某导后颈部及右上臂,被害人陈某导被砍后倒在地上,后颈部流出大量鲜血。当黄钜耿再次举刀欲砍时,被在场人推开,黄钜耿即迅速逃离现场。陈某导被砍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黄钜耿罔顾国法,为泄私愤,竟在公共场所公然持刀行凶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黄钜耿提出,被害人用语言刺激他的辩解,并无相应证据佐证,称自己系失手将被害人杀死的说法不能成立。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被害人存在过错及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等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被告人不避他人公然行凶,手段残忍,本应严惩,鉴于被告人归案后一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综合考虑本案具体情况,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但对其减刑应予限制。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12月27日电(记者 毛雷)通讯员 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