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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成功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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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成功辩护案例--结案报告 (2009-07-09 10:16:39)

标签: 石家庄刑事辩护 杂谈 分类: 法律文书案例

结 案 报告

 

案件编号:2009子律刑辩字第1004号

案由:涉嫌诈骗

被告人:王某

委托人:王某某

立案时间:2009年2月28日

结案时间:2009年5月7日

辩护人:刘占清律师、秦永建律师

辩护结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50000元

 

   王某涉嫌诈骗一案经由王某亲属王某某委托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代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河北子辰律师事务所指派刘占清、秦永建律师、孙翔律师担任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审阅卷宗、集体讨论后我们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告人对案件事实认可,希望法律给自己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争取缓刑处罚。但是经过辩护人审阅卷宗发现本案涉案数额达到了40000元以上,按照河北省相关法律规定属于涉案数额巨大,本罪应适用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争取缓刑处罚给本案的辩护增加了难度,但是本案代理律师经过与被告人先后七次会见,以及全面仔细地查阅本案卷宗,发现本案存在诸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最终经过多次讨论确定从以下几点为被告人王康提供从轻、减轻辩护意见:

1、被告人王康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

2、被告人王康多次表示让家人协商筹借资金退还受害人,并表示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3、被告人王康此前未受过刑事处罚,系初犯。被告人王康诈骗他人钱物多用于了偿还在先债务并没有享乐或肆意挥霍。

4、被告人涉罪定案金额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属数额较大范围。

    后经过开庭审理后,辩护人又结合案件的审理过程产生的新情况提出了,本案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被告人已经积极退赔受害人款项,并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化解了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的辩护意见,并最终被法官采纳,取得了令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经过本次案件的代理我深深体会到代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代理刑事案件要有细致、坚韧、不怕辛苦的工作作风,在此次案件代理过程中,辩护人以及其他律师先后七次会见被告人,多次审阅案件卷宗,得到委托人以及被告人信任的同时也获得了相应的案件线索,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有很大的作用。

    第二、代理刑事案件要嘴勤、腿勤,多与法官沟通案情,在本案中辩护人庭审前后与法官多次交换意见,在接触过程中坦率地表明观点,客观地阐述意见,从而取得辩护意见被合议庭所接受的结果。

    第三、作为刑事辩护律师,要求有一颗积极的心态,既不让受害人与方罪嫌疑人以及公检法机关产生更大的矛盾,也不必让犯罪嫌疑人应当受到的惩戒。总之,要从社会稳定和谐的角度考虑问题,确定辩护思路,才会成功。

 

 

                                        刘占清律师、秦永建律师、孙翔律师

                                                2009年6月6日

附判决书(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名称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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