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7·5嫌犯罪名释义之六:放火罪
亚心网iyaxin.com讯 目前,乌鲁木齐“7·5”事件中绝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被抓捕归案,目前正在审理中。今日,本网继续刊登新疆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连振华,根据刑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涉罪名发表专家意见之六。
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目的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是指故意将火种点燃易燃物、可燃物引起火灾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行为人放火而使被害人被火烧或被散落物砸而导致受害人受重伤或死亡。所谓“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行为人放火而使公私财物遭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损失。
在“7·5”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犯罪分子手持事先准备的汽油瓶、火种,放火焚烧公交汽车、超市、店铺、建筑物,致使大量公私财物和贵重物品化为灰烬,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
新闻回放:
7·5嫌犯罪名释义之一: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
7·5嫌犯罪名释义之二:打砸抢行为分三罪
7·5嫌犯罪名释义之三:故意伤害罪
7·5嫌犯罪名释义之四:故意杀人罪
7·5嫌犯罪名释义之五:抢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