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诈骗罪 >

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侵犯的是金融管理秩序和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
      ①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②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③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所谓冒用是指行为人擅自以合法持票人的名义,支配、使用、转让自己无权支配的合法持票人的票据的行为。
      ④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如果仅仅是因为资金暂时困难而违规签发空头支票,但实际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一般不认定为本罪,本项只针对支票而言。
      ⑤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本项只针对汇票和本票而言,必须同时具备无资金保证,并且目的是骗取财物这两个条件。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上为故意,并且是直接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