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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回答时间:2013-10-29 11: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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