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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案例(被判无罪)
故意伤害罪案例(被判无罪)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诉吴某故意伤害案
【裁判摘要】
的规定,公民对深夜非法闯入住地,暴力伤害其本人和他人者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第二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判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的下列证据证实:
5.证人仝昕的证言,主要内容是:2003年9月9日晚上,他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次日凌晨2时许,见有三名男子敲宾馆的门,要找一名女服务员。因天太晚了,他没有让这三名男子进饭店。凌晨4时许,有两名男子敲他的房间门,其中一名男子胳膊受伤,让他帮忙送另一名男子去医院。他便跟着他们到了女服务员宿舍,发现一名男子趴在门里,头冲外,地上有一大滩血,鼻息和脉搏已经没有了。他便与朋友一起将该男子送到医院并报警。
8.现场勘查笔录,主要内容是:现场是饭店的服务员宿舍。该宿舍房门单扇朝北内开,门北侧地面上有点状血迹,门南侧室内地面上有片状及点状血迹,室内东墙下摆放有单人床,南墙下摆放有木柜,西墙下摆放有单人床,北墙下摆放有木柜。
9.公安机关报警记录,主要内容是:报警人仝昕于2003年9月10日凌晨4时11分拨打“110”报警。
11.物证长11厘米、宽6.5厘米、重550克的铁挂锁一把,刃长14.5厘米、宽2厘米的水果刀一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
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准许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撤回抗诉。
资料整理人:刘武传律师 北京观唐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电话:1861237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