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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立案材料接受的注意事项

为了防止诬告,确保报案、控告、举报材料的真实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接受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国刑法也规定,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参照所诬陷的罪行的性质、情节、后果和量刑标准给予刑事处分。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从重处罚。但是,法律又规定,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另外,为了保护公民与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防止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以及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九问律师网刑事辩护频道律师点评: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性、技术性比较强,对广大公民来说,了解这方面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同样是有现实意义的。

因为刑事辩护关系到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社会的安全和公正,熟悉刑事辩护知识和法律规则,是广大公民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

河南律师郭新军简介:

郭新军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在职攻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法学硕士学位,现就职于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南律师协会会员。 郭新军律师在长期的刑事辩护执业中以精湛的业务、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良好的辩护效果,深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和控告,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向检察机关提出相关意见,提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提倡并践行团队精神,整合集体智慧和资源,保证刑事业务部的案件质量,为生命辩护、为自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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