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转载]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转载]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 (2011-12-05 11:32:02)

标签: 转载

给力

原文地址: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与量刑标准作者:刘武传

一、故意杀人罪的定义: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二、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1、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但是,若侵犯的是自己的生命权即自杀行为,在我国现阶段不视为犯罪。

 

2、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杀人的方法多种多样,可以借助一定的凶器,也可以是徒手杀人,但是如果使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杀害他人,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对于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去杀害他人的,对教唆犯应直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既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如果实施正当防卫或执行公务而将他人杀死,不构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在现阶段,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

第三、在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杀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尽管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量刑起到重要作用。

 

三、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特别注意: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专业辩护律师,在接手故意杀人案件的代理后,首先应该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是否具备完刑事责任能力,并详细了解案件的整个过程。在审查起诉阶段或法院阶段,在阅卷过程中,尽量把警方的全部证据都复印出来,以便全面分析。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征求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意见,确定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从轻辩护对于被告人更有利。尽可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分享:

喜欢

阅读┊ ┊ ┊ ┊ ┊打印┊

已投稿到:

圈子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转载]我们的孩子是如何输在起跑线上的?

后一篇:[转载]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点

评论 重要提示:警惕虚假中奖信息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 发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昵   称: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 前一篇[转载]我们的孩子是如何输在起跑线上的?

    后一篇 >[转载]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