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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不当,依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案情] 被告人张某,男,初级中学化学教师。 2005年1月3日下午,被告人在初级中学讲解化学试卷时,发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学生李某没有听讲和拿出试卷,并与同桌的同学讲话。张看了李几眼,以示警示,但仍我行我素,被告人平便走到李课桌旁,用脚踢向左腰部,又打了左脸部一巴掌。被告人继续讲了一会儿课,发现李伏在课桌上呈痛苦状,便让同学扶回寝室休息。被告人不放心。接着赶去寝室观察,发现情况不对,急忙派学生请来医生为其诊治。后情况进一步严重,被告人又派学生复请医生诊断:可能脾脏受伤。被告人感到事态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