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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件辩护策略和辩护思路分析

梦鸽败给李在珂—李某某案件辩护策略和辩护思路分析

李某某案件已经庭审结束,基本案情已经明了,笔者作为专业刑辩律师,对该案辩护策略和辩护思路进行基本分析(以避免事后诸葛亮之说):

首先,该案辩护策略出现严重失误,如从为当事人做最好的辩护角度及证据存疑有可辨余地考虑,本来应当是五名被告人共同制定辩护策略,一起做无罪辩护,后来竟然演化为四名被告人当庭认罪,只有李某某一人坚持做无罪辩护,辩护策略出现了分化,则该案从策略角度来说已经无可辨之余地。

若五被告人都不认罪,该案从证据角度考虑,只有被害人证言(被害人未出庭,可对证言进行充分质证)及其他间接证据,缺少直接物证(精斑等),加上五被告人的当庭翻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八十三条规定“审查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应当结合控辩双方提供的所有证据以及被告人的全部供述和辩解进行。被告人庭审中翻供,但不能合理说明翻供原因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矛盾,而其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但庭审中供认,且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审供述;被告人庭前供述和辩解存在反复,庭审中不供认,且无其他证据与庭前供述印证的,不得采信其庭前供述”,该案做无罪辩护是有可能性的。

但现在四名被告人认罪,主要证据有被害人证言、李某某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同案四被告人的供述及视听资料、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据确实、充分,足以定案。

从辩护策略上说,五被告人没有统一战线,一致对外,另四名被告人反而断了李某某的后路,犯了兵家大忌,是失败的策略。换言之,梦鸽完全败给了李在珂(另一被告人魏某的辩护人,所以有了激烈的当庭和事后骂战)无可厚非。

其次,从辩护思路角度分析,李某某当庭称“睡觉了,没有发生性关系”完全违背了客观事实和基本逻辑。被害人证言、李某某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同案四被告人的供述及视听资料、其他证人证言等都指向李某某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而且造成了不当后果,其辩称毫无事实依据,法官作为理性人根本不会采信。基于辩称理由的不合理性,梦鸽事后又进行了道歉,恰恰证明了辩护思路的错误。

该案的辩护思路应当是:发生性关系并无异议,但是发生性关系是被害人同意的,且事后给了“嫖资”,并无暴力威胁行为存在。争议的焦点在于性行为是“自愿”还是“强迫”、有无反抗、“嫖娼”还是“强奸”、“构成犯罪”还是“不构成犯罪”。

综上,基于李某某案件辩护策略和辩护思路的失误,本律师认为,李某某强奸罪名成立基本无异议。对这一典型的“强奸”案件,本律师将从中学习经验,以实现最好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