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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

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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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为依法惩处挪用公款犯罪活动,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就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其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概念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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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法律规定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如何认定,怎么量刑?

一、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一)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概念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这些犯罪分子既包括尚未被抓获而潜逃在外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已被抓获的已决犯和未决犯。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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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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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由于刑罚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或生命,为了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已达上百条之多。其中,涉及到某项具体罪名的司法解释,将直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刑期。因此,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才可以全面掌握刑事法律的详细规定,真正帮助当事人。

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毒品犯罪严重妨害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为人民所痛恨,毫无争议的进入刑法的评价视野。那么,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实际上很难用三言两语说清楚。

另外,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数额犯,究竟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文为您提供参考。一、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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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毒品犯罪的规定怎么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应该怎么判?

一、怎么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划清本罪与他罪的法律界限?(一)本罪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及窝藏毒品罪的界限。行为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的行为都是以非法持有为前提的。

在司法实践中,有证据能够证实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的任何一种罪,即以该罪论处,而不应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在犯罪分子拒不供认,又无证据认定构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窝藏毒品罪中任何一种罪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