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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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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32250247 邹律师团队 电话:13512797164(手机属地:广东省广州市)邹强律师: 系本所首席律师 (总部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并曾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造成严重后果的,曾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的等。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律师现有主要权利:
(一)会见权;律师会见原则上没有次数限制;
(二)提供法律咨询权;
(三)代理申诉和控告权;
(四)申请取保候审权;法律规定提供一些咨询或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现有主要权利和提供的服务:
(一)进入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当事人,详细从当事人的角度去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
(二)查阅、摘抄、复制涉及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等鉴定的相关材料;
(三)替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
(四)向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提供出来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相关的重要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五)提出犯罪嫌疑人做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书
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6层1602 房。(地铁五号线区庄C出口直走100米即到,公交站广东工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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