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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强奸罪是公诉罪,不是她告不告的问题,即使她不告,检察院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 然后,刑法罪名的时效是:应当判处十年以下的,经过10年;十年以上15年以下的,经过15年等等。你这个情节轻微,即使判,也应当是10年以下,所以过了十年也就过了时效了。 再次,根据刑法但书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构成犯罪,根据你的描述,因为你当时虽然16岁也会构成强奸罪,但是仍未满18周岁,加上对方也是同意的,所以应该属于情节显著轻微。 综上考虑,没事的,您多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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