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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期限一览表

刑事强制期限一览表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建勇

强制措施类型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传唤和拘传犯罪嫌疑人

12小时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92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候审期

12个月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58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期

6个月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58条

拘留后‌,‌通知被拘留人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64条

讯问被拘留人

24小时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65条及第133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3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30日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69条第1款、第2款

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其所在单位

24小时以内(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71条第2款

人民法院、检察院对决定逮捕人‌,‌公安机关对于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进行讯问

24小时以内

从执行后的次时起计算

刑诉法第72条

检查院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人‌,‌决定逮捕的期限

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34条

对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与案件无关‌,‌解除扣押、冻结‌,‌退还原主或邮电机关的期

3日以内

从查清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18条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

不得超过2个月

从执行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4条

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延长对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

1个月

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

刑诉法第124条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审理的期限

无具体规定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刑诉法第125条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的期限

2个月

在刑诉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6条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刑诉法第12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延长期

2个月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和决定

刑诉法第127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

按刑诉法第124条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自发现后的次日起计算

刑诉法第128条

犯罪嫌疑人身份、住址不明的

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刑诉法第128条

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期限

名称

法定期限

说明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