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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公款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一、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

挪用公司公款

林高民律师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在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中方和国有资产大都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其财产仍可视为公共财产,即使不占主导地位和控股地位,其中一部分财产仍属公共财产,因此,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上述公司、企业的财物,也属于贪污罪。

挪用公司公款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挪用公款罪的刑事处罚

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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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司公款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怎么判

一、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挪用公款数额在二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卫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 个月未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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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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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挪用公款罪认定关于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以及处罚

一、什么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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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认定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与其他罪的界限在哪?

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我们可以通过其与合法借贷、贪污罪及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来进一步的了解。(一)挪用公款罪与合法借贷的界限。

这两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履行必要的借款手续即占有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经手或管理公款的职务便利,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动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准备用毕归还的行为。

而合法借贷则必要要履行一定的手续。(二)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