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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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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吗? (2010-02-25 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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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去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
政府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吗?
●高贵昊
据《新京报》报道,年5月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县隶属河北沧州市,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在沧州下辖县区接连发生了几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继陈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人王金荣被抓,后被判刑5年。两个月后,沧州下辖的孟村县一对夫妇被抓,后被判刑2年。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另据2009年8月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刊载称,河北魏县大北关村农民张建军,因自家果园被“以租代征” 掉,每年两万元的二亩果园收入陡降为两千,为了合理合法的征地与补偿,行使“民主权利”,而苦苦上访。2008年8月16日他终于拿到20000元补偿款,谁料2009年七月,确因此获“敲诈政府罪,判刑四年。媒体披露,令人震惊。
党和国家重视民生,把民主提到政治高度,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控告、检举权,国家制定许多行业信访法规,均赋予公民合法上访权,公民上访受法律保护。
著名评论学者王继学认为,过去,一直在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防止发生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作为信访制度来说,它本是党和国家为倾听群众诉求,搜集民情民意,了解民间疾苦,解决民生问题的快捷通道,是社会的减压阀和稳定器。当然,由于上访总会暴露一些地方官员的问题,影响一些官员的政绩,因此,不少官员是害怕上访,厌恶上访群众的,他们千方百计截访甚至打压信访群众。
现在,法院一纸判决,人们突然意识到,类似张建军这样的上访,居然也是对政府的“敲诈勒索”。这样的结果,不但让上访者得不偿失,而且还要换来牢狱之灾,人们自然也就会感到上访结局的可怕。而这样的结果,对于那些把上访群众视为洪水猛兽的官员来说,简直可以弹冠相庆了!不过,这样的结果,也往往想到这样一个强盗逻辑:你上访,你向政府提出要求,你就是对政府的“敲诈勒索”。我们看到,与之类似的现象还有“越级上访就是精神病”、“越级上访就是社会不安定分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