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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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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吗? (2010-02-25 08:07:03)

标签: 法制新闻 记者观察 时事评论 事件评论 文化 新闻观察 政法新闻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去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

      政府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被害人吗?

 

●高贵昊

 

据《新京报》报道,5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县隶属河北沧州市,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在沧州下辖县区接连发生了几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继陈同梅之后,2008529日,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人王金荣被抓,后被判刑5年。两个月后,沧州下辖的孟村县一对夫妇被抓,后被判刑2年。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另据20098月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刊载称,河北魏县大北关村农民张建军,因自家果园被以租代征 掉,每年两万元的二亩果园收入陡降为两千,为了合理合法的征地与补偿,行使民主权利,而苦苦上访。2008816日他终于拿到20000元补偿款,谁料2009年七月,确因此获敲诈政府罪,判刑四年。媒体披露,令人震惊。

党和国家重视民生,把民主提到政治高度,宪法赋予公民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监督、控告、检举权,国家制定许多行业信访法规,均赋予公民合法上访权,公民上访受法律保护。

著名评论学者王继学认为,过去,一直在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防止发生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实际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而作为信访制度来说,它本是党和国家为倾听群众诉求,搜集民情民意,了解民间疾苦,解决民生问题的快捷通道,是社会的减压阀和稳定器。当然,由于上访总会暴露一些地方官员的问题,影响一些官员的政绩,因此,不少官员是害怕上访,厌恶上访群众的,他们千方百计截访甚至打压信访群众。

    现在,法院一纸判决,人们突然意识到,类似张建军这样的上访,居然也是对政府的敲诈勒索。这样的结果,不但让上访者得不偿失,而且还要换来牢狱之灾,人们自然也就会感到上访结局的可怕。而这样的结果,对于那些把上访群众视为洪水猛兽的官员来说,简直可以弹冠相庆了!不过,这样的结果,也往往想到这样一个强盗逻辑:你上访,你向政府提出要求,你就是对政府的敲诈勒索。我们看到,与之类似的现象还有越级上访就是精神病越级上访就是社会不安定分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