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青少年犯罪 >

浅析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原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征、原因及预防对策

作者:秦万晖  发布时间:2010-10-15 11:28:26

[摘  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更是国家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些年,青少年犯罪低龄化、暴力化等趋势日趋严重,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造成他们犯罪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包括有社会环境的不良影响、家庭教育的偏差、学校教育的不当及其自身等因素。因此,我们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做好共同预防工作,正确引导青少年形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价值现,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的发生。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特征;原因;预防对策

    目前在我国青少年约有4亿多,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3,但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已经从50年代的20%至30%上升到目前的70%至80%,并呈现不断攀升的趋向 。因此,研究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分析犯罪的原因,并探讨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从而减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成为司法工作者日益重要的工作内容。

    所谓未成年人,从民法角度而言,是指限制民事行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从未成年人保护法角度而言未成年人就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

    犯罪的未成年人是刑法角度的概念,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我国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为14周岁。因此,犯罪的未成年人是指行为不仅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也称少年犯罪,在我国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触犯了刑法而构成犯罪的行为。

    而笔者主张“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应当突破传统的刑事法学的犯罪概念 ,形成一个从内涵到外延都扩大了的 “青少年犯罪”概念。这个扩大了的“青少年犯罪”概念不仅包括法定犯罪,还包括青少年的违法行为、不良行为等;在年龄界限上也不限于现代刑法关于限制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青少年犯罪是指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实施的,以法定犯罪为典型状态的违法行为,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不良行为。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社会也逐渐进入变革期,很多青少年面对着各种新奇且具感染力的新事物,不知所措,以至迷失了自我,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通过对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数据进行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一)犯罪种类增多,性质更加恶劣

    几年以前,青少年犯罪主要还是盗窃、抢劫、伤害、斗殴、赌博等少数种类,性质也比较单一简单。如今青少年犯罪相继出现了吸毒、强奸、绑架、杀人等行为,犯罪性质日趋恶劣,重大刑事犯罪率增多。

   (二)犯罪手段的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

    以往青少年犯罪的手段和方法简单而原始,大多为以语言相威胁并施以轻微的暴力手段或用撬门扭锁、翻墙钻窗等方法实施。现今青少年犯罪则开始具备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特点,比如采用快速、科学、技术性强的手段,“电脑犯罪”、“网络犯罪”、“信用卡犯罪”、“通讯犯罪”已成为高智能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而且犯罪过程比以往更加狡猾和隐蔽,反侦察和逃避打击的能力也明显增强,出现了作案的智能化、预谋化等特点。此外已经出现使用玩具枪、猎枪、尖刀、面具、手套等为作案工具,采取绑架、写恐吓信、打匿名电话等犯罪方法,以及麻醉、开车行窃、破坏现场、移尸等犯罪手段,致使犯罪性质更加恶劣,犯罪后果更加严重。

    (三)团伙案件较多,有向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发展的倾向

    部分青少年受不良文化的影响盲目崇尚黑社会帮派,拉帮结伙,称兄道弟。这些青少年结成团伙大都比较简单,往往是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成一个团伙组织,为了不同的动机和需求进而寻衅滋事,一步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的青少年团伙还与社会犯罪团伙相互勾结,交流作案手段,共同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危害社会治安和校园秩序。据统计,青少年犯罪中,有70%左右的是结成团伙实施的,尤其是暴力犯罪的结伙特点更加明显 。

    (四)犯罪的动机多数是经济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