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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男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一年
中新浙江网7月25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通讯员 吴娟)浙江一男子与朋友在宾馆开房,慷慨出钱让朋友去购买毒品,并一起“分享”毒品。日前,浙江龙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董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法庭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年11月底的一天傍晚,被告人董惠在其入住的龙泉市某宾馆房间内给张某某人民币200元,让张某某去购买冰毒。张某某将冰毒购买回来后,董惠与张某某(已被行政处罚)、张某(已被行政处罚)三人利用自制的简易冰毒工具“冰壶”吸食冰毒。
之后,被告人董某再次给张某某人民币200元,吩咐张某某如要吸食冰毒就自己去购买,随后董在另一房间玩电脑游戏。
当日22时许,张某某与张某再次用董某给的人民币200元购买冰毒,后三人在原先的房间内利用自制的简易冰毒工具“冰壶”吸食冰毒。
自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董某以相同的方式,即首先在龙泉市预定好宾馆并入住,然后出钱让张某某去购买毒品,之后大家一起在房间里共同吸食毒品。截止案发,董某以该种方式容留他人吸毒共四次。
龙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