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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辩护人有权要求承办人回避吗
热心问友 2012-08-16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三十一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可见申请回避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如果未成年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显然可以自己提出申请回避请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