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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刑事犯罪的特点和社会背景

 

常务理事。应属体制内的专家,此时抛出这篇文章,有以文革治安不好来冲淡转移人们对厦门纵火案关注的意向。

以这三起重大报复社会案件可以看出,案件都带有时代的烙印。1968年北京西单爆炸案正处文革时期,案件带有阶级报复的成份。1981年厦门爆炸案是在改革开放初期人口流动下发生的,是社会秩序混乱时期,有一定的经济因素和刑事犯罪内容。2013年厦门纵火案是在新时期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带有社会矛盾激化的特征。

建国以后,中国刑事案件一直呈曲折向上增长的趋势。

新中国建立时期(1949-1952),主要特点是刑事犯罪与反革命罪。反革命罪的主体是恶霸、特务、土匪、反动道会门、反动党团、汉奸和伪军政人员。刑事犯罪的主体是游民。高峰是1950年的51.3万起,低谷是1952年的24.3万起。

新中国建设时期(1953-1966),主要特点是刑事犯罪、政治反叛、腐化堕落等破坏社会主义秩序。这一时期反右和几次政治运动使政治性犯罪大幅度提升,经济犯罪比较突出。三年自然灾害因生活所迫的刑事犯罪比较多,四清运动中因经济犯罪被刑罚。高峰是1961年的42.19万起,低谷是1965年的21万起。

新旧体制转型时期(1976-1991),主要特点是以诈骗、抢劫、凶杀、强奸、偷盗等刑事犯罪,青少年犯罪最突出。1978年以后刑事犯罪直线上升,1981年达到了89万起,终于导致了1983年的“严打”。据最高法院统计。1983-1986年,全国仅判处罪犯就高达172万人,40%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徒刑直至死刑。主要是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等社会刑事案件。高峰是1991年的236.5万起,谷底是1984年的51.43起。

改革开放发展阶段时期(1992-2003),主要特点是新旧体制转刑期间的犯罪。刑事犯罪成为社会问题,从高层到普通民众,刑事犯罪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这一时期,虽然经济犯罪立案标准基数大幅度提升,刑事犯罪却没有相应的减少,反而出现跳跃式增长。2000年全国刑事犯罪突破300万大关,当年刑事立案达到363.73万起。2003年达到439万件。

刑事犯罪是人类文明的阴影,也是人心向恶的表现。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计划经济体制虽然扼杀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但从社会管理而言,能够制约和遏制犯罪的产生。市场经济中社会刑事犯罪的持续快速增长,与政治架构不完善和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公平有较大关系。

社会犯罪与社会变化的互动,说明既有体制的基础性原因,也有不同社会形态刑事政策和法治环境不适应的问题。

一方面是普通刑事犯罪遍地开花,另一方面恶性犯罪急剧增长。这一切的根源都来自于政治的失误,经济发展的扭曲。社会的不公平,人心中恶的一面膨胀。从这个意义上,社会和罪犯本人都应当为犯罪承担责任。

政治上民主政治的建立,可以使社会更公平公正。经济上加强宏观经济的监督,进行良好有序的发展,使社会走向共同富裕,可以减少犯罪。社会上健康的道德规范和社会文明的倡导,能够使社会包容性增强达到和谐相处。创新社会管理,同步政治经济发展,加快社会结构调整,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的正确选择。

社会中真正的大奸大恶之徒是极少数,贪欲或极端的利欲熏心者既需要社会引导又需要法律规范和打击。激化的社会矛盾和走向极端的犯罪往往能找到社会管理失误的影子,或者说许多是社会制造的。

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大家庭,是个一损皆损一荣皆荣的关系。当我们谴责犯罪,恐惧罪犯所带来的伤害时,不得不检讨社会基因带来的病菌,不得不从体制建设上找发病的根源。

当一个社会处于病态时,任何人都可能遭遇不幸,都可能成为犯罪的牺牲品。

如果把社会主义事业当作一座大厦的话,整体设计是完成这项工程的前提。基础施工,结构安排,包括水、电、暖、气及强弱电的布置都对整个工程的优劣产生作用。而任何工程都是安全第一,没有安全保障势必出现废品。

就国家而言,国家主权是安全,政治前途是安全。经济形势是安全,社会治安是安全。这些安全缺一不可,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因素。

中国新时期改革开放最关键的问题出在没有设计,是摸着石头过河。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忽视了其它方面的作用和反作用,造成“按下葫芦起来瓢,一方起火八方冒烟。政治前途难测,国家主权受威胁。经济不安全,社会治安恶化。这种只强调一方面而忽视安全的发展模式是不可取的,也是危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