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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分析
选择第二种比较恰当。 因为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是一个案件,是针对一个犯罪嫌疑人犯抢劫罪的案件。根据已经掌握的证据,公安提请公诉的案件并非被告人所为,实际上证明这个案子公安机关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犯罪,应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不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犯罪,就应释放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依然可以着手该抢劫案的侦查,被错误拘捕者有权依法提起国家赔偿。 如果选择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其实就是在继续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在一错再错。因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是存疑不起诉,实际上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理怀疑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对于社会公众来讲,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问题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虽然有救济途径,实际上很难成就,往往成为司法机关推脱责任的一种方式。这实际是在用公权力戕害私权,没有还当事者一个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