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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数额怎么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所谓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或者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我国在201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进行了修正,不仅取消了盗窃罪的死刑,而且对盗窃的罪状进行了拓展,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携带凶器盗窃等成为了盗窃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作为发案率居高不下的盗窃罪来说,如何处罚是人们关心的问题。根据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盗窃罪的处罚跟盗窃的数额密切相关,除去行为的情节,盗窃的数额成为量刑的重中之重。那么,盗窃罪的数额怎么认定呢?


  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对盗窃数额作出具体规定,只进行了笼统大概的划分。事实上,数额的划分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进行确定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数额认定的具体解释中,我们可以很清晰地了解其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目前,北京、伤害及广东一线城市的“数额较大”标准已经达到2000元以上,一些二三线城市则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及社会治安情况,大部分在1000元以上。


  此外,在特殊领域,比如铁路运输中,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也有所不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铁路运输的盗窃罪认定标准分别为“数额较大”以10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1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6万元为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