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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遂量刑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什么人不能判死刑?
免除刑罚如何适用
一、免除刑罚如何适用关于刑法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免除刑罚的内容与具体的免刑情节如犯罪中止,犯罪预备之间的关系问题,我国理论...
强奸罪未遂量刑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这表明,追诉时效与刑罚权中的求刑权、量刑权有关,即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具有求刑和量刑权。此外,追诉时效与行刑权无直接联系。
强奸罪未遂量刑什么是教唆犯,教唆未遂的情形有哪些,教唆未遂的处理
一、什么是教唆犯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关于《刑法》第29条的教唆犯,是一个重点、难点问题。教唆犯的实质是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或者强化他人的犯罪意图并促使其实施犯罪。
教唆犯的特征可以用独立性与从属性相统一表述: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从属性表明教唆犯的定性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被教唆者:构成何历时要看教唆的具体内容(而不能笼统地定教唆罪),是否是既遂要看被教唆者实施该教唆之罪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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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未遂量刑强奸未遂能否判缓刑,适用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强奸未遂能否判缓刑强奸案件不能附带民事赔偿,除非在强奸过程中造成受伤。另外也一般不会判缓刑。但可聘请律师代理指控,要求重判。
二、适用缓刑的条件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1、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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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法定情节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防卫不法侵害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是极为复杂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具体的分析,确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一般来说,对防卫过当致人轻伤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具备缓刑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量刑的法定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指的是什么,法定量刑情节包括哪些?
一、法定量刑情节指的是什么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既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也包括刑法分则对特定犯罪适用的情节。
二、法定量刑情节包括哪些我国刑法共规定了以下四种法定情节:第一,从重处罚情节;第二,从轻处罚情节;第三,减轻处罚情节;第四,免除处罚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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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的法定情节量刑情节的概念,法定量刑情节有哪些?
一、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是指由刑事法律规定或认可的定罪事实以外的,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据以决定对犯罪人是否处刑以及处刑轻重所应当或可以考虑的各种具体事实情况。
量刑情节具有以下特征:首先,量刑情节与犯罪构成事实无关,是犯罪构成事实之外的事实情况。如果某种事实情况是犯罪构成必不可少的,那就不是量刑情节而是定罪情节。
其次,量刑情节对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具有影响作用。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量刑的两大根据,这就决定了作为量刑情节的事实要么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要么影响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既不影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又不影响犯罪人的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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