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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绑架罪在定罪认定方面如何确定?
跟您商榷一下,我是这么认为的: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的绑架罪应该属于刑法中处罚最严厉的一种罪,因为它对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侵害。所以,只要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不管是用作为的方式还是不作为的方式(像您说的致其饿死)杀人,都适用唯一确定的法定刑--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故意杀人罪即使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也不一定判死刑,财产刑更不是必须的。由此可见,绑架罪是比故意杀人罪处罚更为严厉的犯罪,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绑架罪不存在转化为杀人罪的正当性。 由此,绑架他人,不管用什么方式“致使被害人死亡”应该属于绑架罪的法定加重情节。 但是,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杀人的只定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