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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简介
一、专业门类专业名称:刑事科学技术。
二、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政治坚定,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科学素养和人文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相关法律,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备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在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部门从事各类案件现场的勘查、分析、重建以及常规物证检验、鉴定工作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三、专业培养规格
(一)毕业生知识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原理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
2.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3.掌握刑事科学技术、侦查学、刑事诉讼法学等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掌握与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相关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知识,了解刑事科学技术领域的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刑事技术的工作原理,现场勘查的基本程序。了解地域相关的自然、社会和人文知识。
4.了解相关专业的一般理论和知识。
(二)毕业生能力要求
1.胜任刑事科学技术方面的实际工作,具备下列业务能力:
(1)能独立、完整地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2)能发现、提取、保全及预处理物证;
(3)能对各类案件进行现场分析、重建及综合汇报;
(4)能熟练运用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系统;
(5)能熟练操作使用现场勘查及常规检验鉴定的仪器设备,并能利用其检验鉴定常规物证;
(6)能制作现场勘查卷宗和检验鉴定文书;
(7)能运用刑事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开展犯罪预防和控制。
2.具有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能够熟练进行网上办公、办案。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交往能力。
4.具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5.具备警体基本技能和驾驶技能。
6.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归纳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具有运用英语进行日常交流和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的能力。
8.掌握文献检索与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
9.具有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创造性地开展刑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毕业生素质要求
1.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热爱公安事业,具有高度的法治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奋斗的精神。
3.热爱刑事技术工作,乐于奉献;
4.实战能力强,执法规范,善于沟通。能够综合运用刑事科学技术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胜任刑事科学技术业务岗位工作。
5.具有与从事刑事科学技术业务工作相适应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素养,具有创新精神。
6.具备健康的心理和强健的体魄。
四、专业培养模式
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刑事科学技术岗位职业核心能力为重点,坚持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在岗位标准制定、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法研究、教学活动实施、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学生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共同培养人才。
五、学制与学位
(一)学制:4年。
(二)毕业应取得的学分:198学分。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毕业应取得的学分,完成各环节的学业任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获得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三)学位:符合《湖南警察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条件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六、主干学科
刑事科学技术学、侦查学。
七、主要课程
犯罪现场勘查、刑事摄影、指纹学、足迹学、工具痕迹学、刑事技术基础信息应用、犯罪现场分析与重建为专业主干课程;文件检验学、刑事化验、生物物证技术为专业辅助课程。
八、相近专业
侦查学专业。
九、专业特色
本专业以化学、物理学、生物学、医学、语言学等学科为基础,以同一认定及属性鉴别为理论支撑,以现场勘查技术、物证检验鉴定技术和刑事技术信息应用为技术支撑。采取“面向公安实战”的人才培养模式,将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与自主学习紧密结合,使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与职业发展潜力。
十、主要教育教学环节
(一)入学教育
用一周时间进行入学教育,使学生了解公安院校的性质和管理特点,初步树立警察意识,培养警察职业情感,了解学校和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
(二)军事训练与军事理论学习
在入学后第一至四周进行军事训练,培养学生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适应警务化管理的要求。第一学期开设军事理论课,20学时。
(三)课程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