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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贿罪、受贿罪中的证据认定的问题??

比如说吧,检察院将一人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询问。一方说我给某某送了50万,而某某说我没有收他钱纯粹是他想拉我下水,而这时某某收到的钱已经挥霍一空了,实物证据没有。按我国刑事诉讼法,只有口供没有实物证据是不能定罪的,那在司法实践中又是怎么定罪的呢?送钱给人那是天知地知的事,只有两个人知道啊,一方坚决不承认收过了钱,总不能只凭口供就定人家的罪吧。还有,即使双方都承认自己送过或收过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不能就定罪啊,因为只有口供嘛。行贿、受贿的取证时很难的事啊,司法实践中式如何取证的?